常見法律問題

工傷

工傷索償是指僱員在工作時意外受傷的索償。包括:

  1. 工傷假期補償;
  2. 醫療費;
  3. 長期照顧費;以及
  4. 其他相關賠償。

辦公時間受傷該怎辦?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如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受傷、死亡、局部殘廢或永久殘廢,僱主在一般情況下必須負起補償責任。舉例說明,如在地盤工作期間受傷,或在廚房工作期間搬食材扭傷腰部等。

除了工傷賠償外,若意外涉及第三者的疏忽的話,你亦可向僱主及/或疏忽者按普通法追討疏忽賠償。舉例說明,你是一名司機,工作期間因另一車輛魯莽轉線而導致交通意外,你除了可以向僱主追討工傷賠償,亦可向涉事車輛追討疏忽賠償。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以下兩種情況也屬工傷:

1.乘坐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上、下班或往返外地公幹的交通途中遭遇意外;

2.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颱風訊號,或暴雨訊號(黑色或紅色)懸掛時,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

若發生工傷應怎辦?

應立即通知僱主。

某些個別工作的工人遇到工作意外,不管輕微或嚴重,應立即通知上司,切勿隨便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自己離開工作場所求醫。以避免引起「是否因工作而受傷?」的爭論。

然後你應立即到醫院、診所診治(中醫及跌打現時仍未被承認)。

僱主須於工傷意外發生後14天內填表交勞工處僱員補償科開檔,僱員若1個月內還未收到僱員補償科之信件,可親到僱員補償科辦理問檔手續,以便追討工傷賠償。

此外,你還應依時覆診、判傷,以及保存醫療證明書及病假紙副本,正本交僱主。

需注意的是僱員追討補償,必須於意外發生後24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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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索償

道路上的使用者,無論是行人﹑乘客﹑司機,若果因他人疏忽或魯莽行為而遇上交通意外導致受傷或死亡,涉事者除了可能需要面對刑事責任 外,傷者或死者家屬亦可從民事方面向疏忽人士追討賠償。

遇上交通意外你應該怎麼辦?

道路上的使用者,無論是行人﹑乘客﹑司機,若果因其他人的疏忽或魯莽行為而遇上交通意外導致受傷或死亡,涉事者除了可能需要面對刑事責任外,傷者或死者家屬亦可從民事方面向疏忽人士追討賠償。

雖然明知保險公司須要負責賠償,但這並不代表保險公司要向受害人負上任何民事上責任,負上這責任的人,只是遇事司機及其所駕車輛的車主而矣,假使司機當其時是在執行工作任務的過程之中的話,就連僱主也要負上責任,稱之為Vicarious Liability,而犯上疏忽的人,卻只是司機而矣。

作出此類訴訟有期限嗎?

根據《時限條例》,因疏忽引致的個人受傷案件,其法定時限為三年,亦即是說,從遇事受傷日起計,直至三年的終結,受傷者須向疏忽者(Tortfeasor)進行起訴。

訂立遺囑(平安紙)

若你希望身故後你的遺產可以按照你的生前意願分配給特定的受益人,例如將物業留給太太,將股票資產留給子女等等,而不是根據《無遺囑繼承法》按照親屬關係作出法定分配。

只要你年滿18歲便可訂立遺囑,又稱「平安紙」,以法律文件形式確認你的意願,並且在遺囑訂明遺囑執行人日後去管理及分配資產給受益人。

若你沒有立遺囑,過身後的遺產將如何處理?

您的遺產將會按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 處理。

根據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規定,可將繼承人按照繼承地位的高低,劃分為如下七個位階:

1、 配偶(妾)、後嗣;
2、 父母;
3、 全血親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後嗣;
4、 半血親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後嗣;
5、 祖父母、外祖父母;
6、 全血親叔伯姑舅或他們的後嗣;
7、 半血親叔伯姑舅或他們的後嗣。

分發的比例取決於死者的家庭狀況。以常見的情況舉例,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子女,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i)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ii) 剩餘遺產中的500,000元。如果在500,000 元分發後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平均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等額分發給死者的子女。另一個情況,如果死者沒有後裔,但遺下配偶及父母,那麼死者的配偶可取得以下遺產:(i)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ii) 剩餘遺產中的1,000,000元, 及(iii)剩餘之數的一半。另外的一半則會由死者父母均分。

若不想遺產依法例安排分配,或欲指定某人或慈善機構承繼您的財產,最好的方法是訂立一份切合自己意願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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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在香港,可以向離婚法庭申請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irretrievable breakdown),而離婚申請人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才可得到離婚令:

  1. 配偶通姦(adultery),即與第三者發生關係,而離婚申請人不能忍受和配偶共同生活
  2. 配偶行為表現(如肆賭、不顧家、暴戾)令配偶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
  3. 配偶連續遺棄家庭最少一年
  4. 夫婦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而雙方願意離婚
  5. 夫婦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

婚前協議書是什麼?

主要是為了保障雙方就將來如果離婚後的事宜所定下的協議。例如離婚後的個人、共同財產或公司資產等如何分配、贍養費計算、如離婚後每月特定的贍養費補償、分居安排等, 其他財務安排,如信託、公司股份轉讓等。

離婚時要簽寫分居協議書嗎?

分居協議書只屬於私底下的協議,不等同離婚的法律效力。離婚必須等待法庭的判決,離婚令才正式有效。

簽名後是否即時離婚,判決離婚什麼時候生效?

雙方簽妥呈請書及答辯書後,需經法庭判出絕對離婚令表格6方為生效,一般最快都需要6個月時間才能取得法庭命令。

怎樣才算分居,分居需要證明嗎?

如果申請人因為不同原因不可以分居,申請人有權在同一居所但分開生活。如以分開房或分床,沒有性生活等等,及對方知道申請的一方有分居的意願,那麼,這種同一屋簷下的分居模式亦可被法院接納。

你有管養權/撫養權爭議嗎?

管養權的主要功能為監管子女的權力,包含子女的重要決策。法庭主要判出單獨/共同管養權,而考慮的原則是以子女的利益為出發點。此原則所衍生出就是雙親狀況、子女的兄弟姊妹和子女個人狀況(意願、學校、健康、與家庭關係、等等)。

照顧及管束權是以日常生活管理為重,所指的是種種在照顧上的幫助與支援,有大多數判決中也會傾向給予同住一方。

探視權是以實際時間而定的探視,特別是在每週及雙方協議之下(假期及某特殊日子)的日子,雙方便會根據法庭的判令下自行協調/社工協助下進行交接。

你有贍養費的爭議嗎?

處理贍養費事宜當中,基於不同的原因及理由為基礎。例如:兩個人的收入能力、資產擁有權、職業、精神狀況等等的因素,法庭不會進行非常深入的資產調查,全部都是基於申請人自己呈上的個人資料而定。因此所有的證供都要屬實,並沒有任何詐騙成份。

資產的分配會基於兩個人所持有的業務、存款、日常支出、職業、股票及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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