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死者生前有否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於香港的遺產前,往往要先到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換句話說,授予承辦書即是證明遺產代理人有權處理死者遺產之文件 。
「授予承辦書」是一個關於遺產承辦的集合詞語,可指為「授予遺囑認證書」或「授予遺產管理書」。
授予遺囑認證書是發給在死者最後一份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而授予遺產管理書,則是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而該遺產管理人通常是死者的近親(如配偶、孩子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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